看到在中正紀念堂報導的記者被衝撞的小客車壓在車底這一則新聞。
其中一段畫面是事發後其他記者繼續拍攝肇事的駕駛和壓在車下的受害記者-->到這邊我還能接受,雖然殘忍,但是其他記者也是職責所在。

不過後面這一段新聞就超過我能接受的範圍了。
三點(還是四點?)那節新聞的主播現場連線給當時人在臺大醫院的壓在車底的那位攝影記者,受傷的記者透過電話打了招呼,主播說他的意識清醒,希望他說明當時狀況。
聽到這邊我有點傻眼。

這個記者的傷勢應該是重傷(...當場被壓在車底下,導致左手、左腿嚴重骨折,且氣胸...-->引述自東森新聞的報導)

這種狀況還要受重傷的當事人受採訪發言?

這連線也許是獨家,也許當事人不介意(也許介意但是長官說了算?)
但是就閱聽眾的角度來看,我覺得媒體(或說他們的老闆?)在消費受害的當事人感覺@@

我不懂這樣的時機下連線受傷的當事人意義何在?只覺得,這樣的新聞處理真的很不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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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ndy0417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